北斗星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刘胜民先生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刘胜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158,6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4名,代表股份4,545,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3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80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35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151,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53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151,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53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莉荔、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