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事项有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协议》等协议,调整为北斗智联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比例,按照股权出让后持有北斗智联18.21%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比例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