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按照股权出让后的18.21%比例为北斗智联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调整对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比例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