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3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88 名,代表股权165,503,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30.48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83 名,代表股份32,917,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 名,现场会议具备表决权的股份为132,586,7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24.42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17,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 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4,193,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2086%;
弃权17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83%;
反对1,13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68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1,60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10%;
弃权1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4%;
反对1,13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嘉毅、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