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广电运通(002152)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建良;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3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341,871,7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83,382,898股的54.034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301,846,49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2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40,025,2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纪元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1,340,452,53799.8942%1,409,1120.1050%10,1000.0008%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96,754,85298.5544%1,409,1121.4353%10,1000.0103%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荣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1,340,521,71399.8994%1,350,0360.1006%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96,824,028

96,824,02898.6249%1,350,0361.3751%00.0000%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