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3-030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215,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9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95,8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27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38,619,2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688%。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37,590,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4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0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112,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16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16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2,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5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1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5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12,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5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12,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5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12,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0,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1%;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112,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9%。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25,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2,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7,541,893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1%;反对2,07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1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06,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95%;反对2,071,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02%;弃权1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3%。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2023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0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75%;反对15,908,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48,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4,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8%;反对1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16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2,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周峰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