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通富微电(002156)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

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三、《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经审阅陶翠红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陶翠红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