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