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产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产业基金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6月15日,通富微电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221.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2%。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产业基金拥有权益股份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于2021年6月21日至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113.27万股,持股比例下降1.59%。
2、2022年11月11日,受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影响,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5.13%变更为13.29%,持股比例下降1.84%。
3、2023年5月26日至11月6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339.24万股;同时,在上述期间,受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股份变动的影响,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受上述两个因素影响,持股比例合计下降1.57%。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符合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产业基金应当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