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5,527,90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变动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75,9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变动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10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821,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17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242,8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现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2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660,9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8%,持股比例从11.26%下降至8.77%。具体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股份,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了《通富微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协议转让股份,产业基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2、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产业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1/4至2024/11/5 | 29.34 | 27.20-31.12 | 15,175,969 | 1.00% |
大宗交易 | 2024/11/11至2025/1/10 | 27.47 | 24.79-33.19 | 16,645,600 | 1.1% | |
大宗交易 | 2025/1/16至2025/1/17 | 25.57 | 25.45-25.62 | 3,421,300 | 0.23% | |
大宗交易 | 2025/1/21至2025/1/22 | 25.96 | 25.94-26.00 | 2,418,100 | 0.16% |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70,817,547 | 11.26% | 133,156,578 | 8.77%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70,817,547 | 11.26% | 133,156,578 | 8.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70,817,547 | 11.26% | 133,156,578 | 8.77%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符合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相符。截止到目前,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