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股网  2026-04-10  通富微电(002156)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修订形成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4、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修订形成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 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的调整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