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石明达 | 石 磊 | 夏 鑫 | ||
| 张昊玳 | 袁 训 | 时龙兴 | ||
| 王建文 | 沈小燕 | 李金健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 蒋 澍 | 廖洪森 | 庄振铭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9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9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9
(四)股份登记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 10
(二)每股面值 ...... 10
(三)发行数量 ...... 10
(四)发行方式 ...... 11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11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11
(七)限售期 ...... 12
(八)上市地点 ...... 12
(九)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2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7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7(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9
(三)发行人律师 ...... 30
(四)审计机构 ...... 30
(五)验资机构 ...... 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3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2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32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 32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33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33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33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3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4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6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8
审计机构声明 ...... 39
验资机构声明 ...... 40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2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42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富微电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定价基准日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18日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会
| 股东会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
| 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
| 验资机构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发行与承销办法》
| 《发行与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发行方案》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认购邀请书》 | 指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元、万元、亿元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6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3、2026年4月9日,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6年6月4日,发行人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2026年7月4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3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8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8月25日17:00时止,国泰海
通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共18名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通富微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4,219,999,971.72元。
2026年8月26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其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87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26年8月26日,发行人已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00,79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9,999,971.72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人民币11,024,131.5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75,840.2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6,200,7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32,775,046.22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22,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42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得到的股票数量(即80,889,400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455,279,073股)的孰低值,即不超过80,889,400股(含)。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51,759,69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6,200,79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80,889,400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56,622,580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5.38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8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2.17元/股。
2026年8月20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3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15%。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9,999,971.72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24,13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75,840.22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九)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7日向深交所报送《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64名特定投资者。
2026年8月17日,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36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4家;其他机构228家;个人投资者22位。
自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年8月20日)上午9:00前,有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 2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4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 钟革 |
| 6 | 汪飞燕 |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8月20日(T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0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无需缴纳定金,其余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除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购,为无效申购外,其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类别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 1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 | 67.99 | 199,999,999.00 | 是 | 是 |
| 2 |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64.00 | 130,000,000.00 | 是 | 是 |
| 3 | 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64.00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4 |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63.66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5 | 江苏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62.01 | 121,000,000.00 | 是 | 是 |
| 58.69 | 135,000,000.00 | |||||
| 55.43 | 150,000,000.00 | |||||
| 6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QFII机构 | 61.26 | 120,000,000.00 | - | 是 |
| 58.88 | 176,000,000.00 | |||||
| 54.18 | 216,000,000.00 |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0.41 | 226,550,000.00 | - | 是 |
| 57.24 | 308,000,000.00 | |||||
| 54.69 | 419,050,000.00 | |||||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0.21 | 1,081,000,000.00 | - | 是 |
| 54.81 | 1,798,000,000.00 | |||||
| 53.11 | 2,433,750,000.00 | |||||
| 9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60.00 | 150,000,000.00 | 是 | 是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9.15 | 190,510,000.00 | - | 是 |
| 57.57 | 282,430,000.00 | |||||
| 56.33 | 380,230,000.00 |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58.68 | 147,600,000.00 | 是 | 是 |
| 55.08 | 171,000,000.00 | |||||
| 12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58.66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1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QFII机构 | 58.27 | 120,000,000.00 | - | 是 |
| 55.71 | 160,000,000.00 | |||||
| 52.82 | 220,000,000.00 | |||||
| 1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8.06 | 124,000,000.00 | - | 是 |
| 15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57.97 | 123,000,000.00 | - | 是 |
| 52.24 | 203,000,000.00 | |||||
| 16 |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55.88 | 500,000,000.00 | 是 | 是 |
| 54.10 | 850,000,000.00 | |||||
| 1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31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55.43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1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5.38 | 136,500,000.00 | - | 是 |
| 19 | UBS AG | QFII机构 | 55.32 | 255,000,000.00 | - | 是 |
| 54.06 | 320,000,000.00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类别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 52.46 | 327,000,000.00 | |||||
| 20 | 钟革 | 自然人 | 55.11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21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54.72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22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4.10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23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54.00 | 150,000,000.00 | 是 | 是 |
| 2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3.79 | 120,000,000.00 | - | 是 |
| 2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3.33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26 | 汪飞燕 | 自然人 | 53.18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52.88 | 120,000,000.00 | |||||
| 52.17 | 120,000,000.00 | |||||
| 2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53.00 | 180,000,000.00 | 是 | 是 |
| 28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3.00 | 120,200,000.00 | - | 是 |
| 29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2.17 | 120,000,000.00 | - | 是 |
| 30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52.17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 3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4.05 | 170,000,000.00 | - | 否 |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5.38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76,200,794股,募集资金总额4,219,999,971.72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611,412 | 199,999,996.56 | 6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2 |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47,417 | 129,999,953.46 | 6 |
| 3 | 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2,166,847 | 119,999,986.86 | 6 |
| 4 |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 2,166,847 | 119,999,986.86 | 6 |
| 5 | 江苏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2,708,559 | 149,999,997.42 | 6 |
| 6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3,178,042 | 175,999,965.96 | 6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61,574 | 307,999,968.12 | 6 |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519,682 | 1,080,999,989.16 | 6 |
| 9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708,559 | 149,999,997.42 | 6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65,836 | 380,229,997.68 | 6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65,222 | 147,599,994.36 | 6 |
| 12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2,166,847 | 119,999,986.86 | 6 |
| 1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889,129 | 159,999,964.02 | 6 |
| 1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39,075 | 123,999,973.50 | 6 |
| 15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21,018 | 122,999,976.84 | 6 |
| 16 |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028,530 | 499,999,991.40 | 6 |
| 1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31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66,847 | 119,999,986.86 | 6 |
| 1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89,351 | 110,170,258.38 | 6 |
| 总计 | 76,200,794 | 4,219,999,971.72 | ||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通富微电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通富微电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 是 |
| 3 | 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4 |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5 | 江苏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6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9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 是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2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1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5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6 |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 1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21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6年8月25日17:00,联席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76,200,794股,募集资金总额4,219,999,971.72元,未超过股东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3号)同意注册的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及金额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8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
法定代表人:靳彦彬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注册资本:8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611,412股限售期:6个月
2、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796977797法定代表人:陆健住所:南通市濠北路58号珠算博物馆3号楼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资本、资产、投资经营及产权管理;投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347,417股限售期:6个月
3、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DW7X2R1T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玉)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崇州大道53号紫琅创新谷3号楼3层出资额:4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166,847股限售期:6个月
4、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HY320M法定代表人:吴毅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262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166,847股限售期:6个月
5、江苏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KBQLBB2E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宁)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幢2-530室出资额: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708,559股限售期:6个月
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16EUS309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i Ho Ron Chan住所(营业场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注册资本:17,546,050,000美元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3,178,042股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郑成武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561,574股限售期:6个月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法定代表人:庄园芳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9,519,682股限售期:6个月
9、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57316N法定代表人:孙洪军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1室注册资本:23,312.8636万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708,559股限售期:6个月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法定代表人:吴林惠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865,836股限售期: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法定代表人:赵明浩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注册资本:60,060万元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665,222股限售期:6个月
12、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307G法定代表人:陈德芳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注册资本:2,602,774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166,847股限售期:6个月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住所(营业场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2,889,129股限售期:6个月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法定代表人:李毅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2,239,075股限售期:6个月
1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法定代表人:杨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221,018股限售期:6个月
16、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8YGL29W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吴亮东)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8B出资额:9,309,3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028,530股限售期:6个月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31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法定代表人:许传华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注册资本:1,00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166,847股限售期:6个月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法定代表人:唐泳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989,351股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南通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增资扩产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31号伊
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业敬轩、张臣煜
项目组成员:闻昊、宋凯、郑美婷、李鸿仁、刘婧昱、陈霖、冯峰、李夫定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项目组成员:雷晓凤、廖小龙、梁宝升、窦岳、姚天恩、张瑞钦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联系传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负责人:袁华之签字律师:王念、陈玲玲、吴凌云联系电话:010-58137799联系传真:010-581377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负责人:李惠琦签字会计师:陈晶晶、杨东晓、梁卫丽联系电话:010-85665098联系传真:010-85665120
(五)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负责人:李惠琦签字会计师:陈晶晶、杨东晓联系电话:010-85665098联系传真:010-856651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 1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5,344,715 | 18.80% | 0 |
| 2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98,133,009 | 6.47% | 0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0,217,630 | 4.63% | 0 |
| 4 |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539,165 | 1.35% | 0 |
| 5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14,458,169 | 0.95% | 0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079,218 | 0.93% | 0 |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产业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0.66% | 0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761,040 | 0.58% | 0 |
| 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726,125 | 0.51% | 0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5,644,741 | 0.37% | 0 |
| 合计 | 534,903,812 | 35.25% | 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5,344,715 | 17.90% | 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2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98,133,009 | 6.16% | 0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0,217,630 | 4.41% | 0 |
| 4 |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539,165 | 1.29% | 0 |
| 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519,682 | 1.22% | 19,519,682 |
| 6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14,458,169 | 0.91% | 0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079,218 | 0.88% | 0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产业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0.63% | 0 |
| 9 |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028,530 | 0.57% | 9,028,530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761,040 | 0.55% | 0 |
| 合计 | 550,081,158 | 34.51% | 28,548,212 | |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6,200,7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
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3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荐代表人: | |||
| 业敬轩 | 张臣煜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朱 健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授权代表: | |||
| 吕晓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 | 经办律师: | |||||
| 李寿双 | 王 念 | |||||
| 陈玲玲 | ||||||
| 吴凌云 |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110A012170号、致同审字(2025)第110A008881号、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9718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晶晶 杨东晓 梁卫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86号)、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87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晶晶 杨东晓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开发区崇川路288号
电话:0513-85058919
传真:0513-85058929
联系人:蒋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