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一、本次延长预重整期间具体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9号决定书,决定对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3年1月11日,本院依据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延长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2023年4月7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再次申请延长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的申请》,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民二批字第1号批复,同意延长
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限叁个月,即预重整审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1日。
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叁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1日。
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南昌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