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ST 正邦(002157)公司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85,661 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控股子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85,661 万元,除此之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杨慧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