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审议的《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陆洋、周波、周志华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