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591号
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艾路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5月,公司将所持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水河公司)和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旅业)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将隽水河公司旅游类资产装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但因该部分
旅游类资产于2016年为崇阳旅业18,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存续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
4.2.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