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闫琰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闫琰女士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闫琰监事长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闫琰女士个人简历闫琰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认证,武汉大学MBA在读。现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东风商用车公司党委工作部(品牌传播部)品牌传播主管;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东风乘用车公司综合管理部调研室调研秘书;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主任;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
截至目前,闫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闫琰女士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闫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闫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闫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