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00.63万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2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账号 |
1 | 08*****040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73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3 | 08*****144 | 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 | 08*****321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
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
咨询联系人:李周洁 刘雯
咨询电话:027-87341811 传真电话:027-8734181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