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99,191股,发行价格3.48元/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453,184.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49,347.8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303,836.82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5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110202532920059684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
2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37050162700100001139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
3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1566100104005287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