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常铝股份(0021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435,80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5,58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67,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0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9%;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