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2年度,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
(二)2022年度,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三)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审议的议案 | 意见类型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2年2月17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5月16日 | 1、《关于选举陈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 |
5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10月10日 | 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已按规定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编制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建立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