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435,514,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5,384,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0%;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4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1%;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李德财律师见证了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出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