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张平先生于2021年11月26日与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铝箔厂和齐鲁财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铝箔厂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齐鲁财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1,602,378股股份。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前述协议转让项下的71,602,378股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铝箔厂自愿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290,6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齐鲁财金行使,委托期限不低于18个月,表决权委托期间铝箔厂与齐鲁财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2021年12月17日,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表决权委托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2021年11月26日,常铝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向齐鲁财金定向发行不超过237,199,191股股份(含本数)。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99,191股新股。2023年1月18日,齐鲁财金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37,199,191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95,581,976股增至1,032,781,167股,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对应的84,290,61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59%相应下降为8.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3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齐鲁财金和铝箔厂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之表决权委托期限,截至2023年6月17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齐鲁财金和铝箔厂的一致行动关系亦自动终止。
三、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主体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齐鲁财金 | 308,801,569 | 29.90 | 38.06 | 308,801,569 | 29.90 | 29.90 |
铝箔厂 | 84,290,619 | 8.16 | 0 | 84,290,619 | 8.16 | 8.16 |
张平 | 30,552,284 | 2.96 | 2.96 | 30,552,284 | 2.96 | 2.96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间,铝箔厂与齐鲁财金方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齐鲁财金直接持有公司29.90%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齐鲁财金、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平先生将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信披义务人铝箔厂及一致行动人张平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披义务人齐鲁财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