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8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1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17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1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3000 |
19 | 杭州银行 | 8000 |
20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1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合计 | 508000 |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50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负责具体办理相关银行授信申请与融资事宜。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或文件,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用于申请融资。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