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何继江)

查股网  2024-04-12  常铝股份(002160)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何继江)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继江先生,1974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副秘书长、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2022年05月至今兼任常铝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继江523003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的各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司决策层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与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提名情况提出了同意的专业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参加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还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后经2023年0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钱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后经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0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能力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奖金。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继江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