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18  常铝股份(0021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04月0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3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03月1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2024年10月16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上海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98% 【备注1】62.02%21,591.25万元8,000 万元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

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4年6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151,886.03162,096.94
负债总额(万元)90,367.00100,539.19
净资产(万元)61,499.0361,557.75
项目2023年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万元)79,889.0536,206.35
利润总额(万元)3,120.68328.62
净利润(万元)3,126.8730.71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的主债权余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0,3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7,910.68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