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1人,代表股份438,882,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4,439,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4,44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2%。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23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8%;反对1,5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5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41%;反对1,5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31%;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19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2%;反对1,59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57%;反对1,59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1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81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反对1,56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5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2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22%;反对1,56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15%;弃权5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24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8%;反对1,56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6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26%;反对1,56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5%;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28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0%;反对1,52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9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53%;反对1,52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8%;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24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8%;反对1,5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3%;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6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81%;反对1,5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38%;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25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反对1,53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8%;
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6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17%;反对1,53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64%;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
注: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3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