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后获悉,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5,000,000股 | 8.0958% | 2.4206% | 否 | 2026-01-22 | 2029-01-21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注:上表股份冻结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8,801,569股 | 29.90% | 99,117,961股 | 0股 | 32.0976% | 9.5972% |
注:上表股份冻结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8,801,569股 | 29.90% | 154,400,784股 | 50.0000% | 14.9500% | - | - | 99,117,961股 | 64.1952% |
注:上表股份质押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书面征询,并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复确认,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2.4206%的股份(股份数:2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财金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齐鲁财金为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2.4206%的股份(股份数:2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系其自身与外部第三方之间的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截至目前,该事项未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99,117,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972%,占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2.0976%。公司结合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的累计被冻结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及齐鲁财金对公司的函复情况,初步判断该事项尚不会对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地位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本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形。
4、公司后续将通过与控股股东间的联系,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