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30  常铝股份(002160)公司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 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5 月29 日 下午13:00 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7 人,代表股份435,809,6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428,692,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 人, 代表股份7,117,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1%。

3、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5 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3,043,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3%;反对2,67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8%; 弃权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2686%;反对2,67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7872%;弃权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2%。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2,872,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0%;反对2,67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 弃权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4872%;反对2,67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7581%;弃权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7%。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30,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2%;反对4,23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8%; 弃权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4720%;反对4,23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9468%;弃权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8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1%;反对2,66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 弃权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5838%;反对2,66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6854%;弃权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张平、王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 为117,380,974 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15,38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6%;反对2,76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1%; 弃权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3986%;反对2,76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6805%;弃权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2025 年度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