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15:00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名,代表股份510,120,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509,66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4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名。代表股份22,10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1%。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名,代表股份21,65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4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353,471,164股)、 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持股72,725,000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61,607,35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17,256股。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2,316,256 | 99.9955% | 1,000 | 0.0045% | 0 |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2,106,256 | 99.9955% | 1,000 | 0.0045% | 0 | 0 |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建、欧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