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08  悦心健康(002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15:00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名,代表股份500,85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4.4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名,代表股份499,72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1,1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名。代表股份22,32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4%。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名,代表股份21,18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名,代表股份1,1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补选叶匡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500,679,24099.9641%179,9000.0359%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140,72099.1940%179,9000.8060%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王其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500,679,24099.9641%179,9000.0359%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140,72099.1940%179,9000.8060%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500,847,84099.9977%11,3000.0023%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309,32099.9494%11,3000.0506%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500,847,84099.9977%11,3000.0023%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309,32099.9494%11,3000.0506%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案3和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博文、欧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