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27  悦心健康(002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悦心健康股票代码00216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程梅莫丹丹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
电话021-54333699021-54333699
电子信箱zqb@cimic.comzqb@cimic.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558,526,815.52567,322,497.67-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28,896.87168,545,032.01-9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190,702.24717,370.95-2,496.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348,058.8113,873,814.21-239.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260.1819-9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260.1819-9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4%15.46%-15.2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249,711,264.782,358,838,216.90-4.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70,732,017.88992,468,338.54-2.1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8,92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CIMIC INDUSTRIAL INC. (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40%344,206,1640质押100,000,000
DIGITAL PACIFIC INC. (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69%61,607,3560不适用0
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73%52,725,0000不适用0
上海杜行工业投资发展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0%21,161,2400不适用0
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7%20,000,0000不适用0
彭洁芳境内自然人1.26%11,579,4860不适用0
徐成友境内自然人0.33%3,058,6900不适用0
陈香惠境内自然人0.23%2,141,7000不适用0
宋志玲境内自然人0.22%2,035,2000不适用0
陈建安境内自然人0.20%1,818,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慈雄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第6大股东彭洁芳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579,486股。第8大股东陈香惠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16,3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