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海南发展(0021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5:00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5,017,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961,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05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674,0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17,7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05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汉杰律师、雷荣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7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的99.844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9,342,070股)、

郑小勇先生(持有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前述两位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合计259,343,570股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737%;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0,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的98.2737%;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小勇先生(持有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前述所持股份合计1,500股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3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40%;反对2,9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2,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3883%;反对2,9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罗汉杰、雷荣飞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