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5:00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股份285,65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0,55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5,09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26,30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1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5,09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0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7%;反对3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226%;反对3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1%;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家杰、何晓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