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海南发展(0021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7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6.79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在2024年提供融资担保总额度内,向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三鑫”)调剂增加0.17亿元担保额度,即2024年海南发展可向海控三鑫提供担保额度由3.69亿元调整为3.86亿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等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在上述获批担保额度内,为海控三鑫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蚌埠市分行”)的授信额度提供4,37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建行蚌埠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控三鑫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蚌埠分行”)的授信额度提供2,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合肥科技农商行蚌埠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南海控特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科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授信额度提供7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锦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袁飞

5.注册资本:31,000万元

6.主营业务:超白太阳能玻璃,深加工玻璃的生产、销售等。

7.股权结构:海控三鑫系海南发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持有其74.84%的股权,另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6%。

8.海控三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9,93585,227
负债总额78,79474,449
净资产41,14110,77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15,48063,208
利润总额-4,350-27,579
净利润-3,074-30,363

9.海控三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海控特玻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海控特玻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5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2001

4.法定代表人:孙亚非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玻璃及其深加工生产线的设计、工程建设与服务等。

7.股权结构:海控科技系海南发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其他30%股份均为海控科技职工持有。

8.海控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072,998
负债总额9901,083
净资产2,2171,915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353950
利润总额88-302
净利润89-302

9.海控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行蚌埠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生效条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与合肥科技农商行蚌埠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

效。

(三)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主体:

保证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担保金额: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海控三鑫以其自有的动产、不动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海控科技小股东以其持有的海控科技股权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担保金额为171,020万元(此额度中不含公司为中航通飞提供反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8%;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116,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