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7 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2023 年7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 粤破终272 号)。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 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身份,并作 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6)。
此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控特玻”)通过诉讼确认对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强制执行后 因幕墙产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通过执转破程序申请幕墙产品 公司破产清算。2025 年3 月,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等资料,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10 月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三鑫(惠州) 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6 年6 月,海控特玻分别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粤13 破申189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 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鑫(惠州) 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谢志坚为负责人。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出具的《接管通知》,管理人进场 正式接管幕墙产品公司,并完成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交接手续。
海控特玻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13 破32-2 号《通 知书》。根据《通知书》,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应在2026 年7 月24 日前,向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根据《通知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 年8 月6 日15 时 00 分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
三、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幕墙产品公司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丧失对幕墙产 品公司的控制权,幕墙产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控特玻将按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 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幕墙产品公司最终的破 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幕墙产品公司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 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接管通知》;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13 破32-2 号。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