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宁波东力(002164)公司公告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共计62,407.09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和原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8.4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履行了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为全资子公司东力传动提供的担保,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东力传动资产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为年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 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东力传动2022年04月30日15,0002020年03月30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3.30-2023.3.29
年富供应链2018年04月26日227,0002022年05月06日59,407.09连带责任保证2020.4.21-2025.4.25

富供应链提供的担保,年富供应链于2018年12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70号】,对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年富供应链,李文国、杨战武、刘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宁波东力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作出终审裁决。鉴于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银行账户被冻结,债务出现逾期,公司因年富供应链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涉及五家银行。截止2022年底,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五家银行已全部签订协议。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债权签订相关协议后,公司对年富供应链担保余额为59,407.09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54,635.39万元。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推进处理年富供应链追赃等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坚持以客观、公正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3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会[2022]26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2022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2年度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现状,2022年度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