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宁波东力(00216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五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的“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补充前: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现任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详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补充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现任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详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2、2022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244号),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补充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补充后: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因重大资产重组阶段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3月11日《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244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宋济隆董事长
宋和涛董事、总经理
罗岳芳董事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纪律处分中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