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 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1 号),要求 公司就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 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 公司的影响等情形进行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 行分析核查,与评估机构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并于2022 年7 月12 日披露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