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宝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 联系电话:010-5901398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强 | 联系电话:010-590139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公司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由盈转亏,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国际经营形势严峻,国内消费需求减弱,经济增速放缓,下游冰箱(柜)市场需求减弱,出口减少,致使硬泡组合聚醚销售量下降;环氧丙烷需求不及预期,且供需格局逐步由紧向松转变,市场环氧丙烷价格区间较上年明显 |
回落;公司泰兴基地环氧丙烷装置二季度停车技改。本保荐机构已提请红宝丽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因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本保荐机构已提请红宝丽管理层积极推进能评工作的进展,后续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的专项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2年度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 | 本保荐机构已提请红宝丽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 | 本保荐机构已提请红宝丽管理层积极推进能评工作的进展,后续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1、实际控制人芮敬功、芮益民和芮益华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在权益变动后,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与上市公司之间仍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实际控制人芮敬功、芮益民和芮益华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1、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承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2、芮敬功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公司承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的条件...2、现金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本条第1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的10%。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1月11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许超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