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新平、李东、张军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