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红 宝 丽(002165)公司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1日和2023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10月11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2人,代表股份19,634.99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6.704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5,224.8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410.1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991,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615%;反对6,357,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37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897,307股,同意29,53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2864%;反对6,357,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10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