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红宝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868,7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80,49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188,30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300.09 |
加:收到募集资金 | |
减: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40,000.00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 312.75 |
加: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 |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 15,496.25 |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5,000.00 |
减:当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 417.95 |
减:募集资金变更归还借款 | 14,834.4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856.75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日,公司制定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9月,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中泰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中泰证券和中行高淳支行以及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和工行高淳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款方式 |
中行高淳支行 | 530076XXXXXX | 499.22 | 活期存款 |
浦发银行高淳支行 | 93210078801600XXXXXX | 11,175.48 | 活期存款 |
工行高淳支行 | 4301019129100XXXXXX | 182.05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高淳支行 | 72230122000XXXXXX | - | - |
合计 | 11,856.75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仍由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原“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1,996.35万元(含利息),将其中37,161.9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环氧丙烷综合
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4,834.40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2023年 10月 26日,根据安排,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前仍然有效。公司于2023年9月使用1.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申购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收益凭证惠盈587号(机构版)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00 | 2.80% | 2023.09.26 | 2024.08.26 |
申购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38期6个月F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型存款 | 5,000.00 | 1.2%-3.05% | 2023.09.28 | 2024.03.28 | |
合计 | 15,000.00 | - | - | - |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仍由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39,909.7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7,161.9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4,834.40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 39,909.76 | 37,161.95 |
2 | 归还银行借款 | 14,834.40 | 14,834.40 |
合计 | 54,744.16 | 51,996.35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中泰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918.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9,918.8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9,918.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 | 是 | 49,918.8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是,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 | ||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 | 37,161.95 | 417.95 | 417.95 | 1.12% | 2024年12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借款 | 否 | - | 14,834.40 | 14,834.40 | 14,834.40 | 100.00% | 2023年10月2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918.83 | 51,996.35 | 15,252.35 | 15,252.35 | 29.33%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9,918.83 | 51,996.35 | 15,252.35 | 15,252.35 | 29.33% | 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不适用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计划由泰兴化学公司承建,因所在政府实施“能耗双控”政策,暂停了包括化工项目在内“两高项目”用能审批,导致该项目搁置了较长时间。公司与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认为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何时放开、项目何时能够取得能量指标,并开展项目能评工作,以启动项目建设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泰兴基地针对环氧丙烷装置运营情况,已启动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抓紧推进中。公司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泰兴基地环氧丙烷装置正常运营及经济贡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公司经认真评估,将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作为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37,161.95万元用于“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其余14,834.40万元直接归还银行借款。以后若“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启动建设,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仍由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原“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1,996.35万元(含利息),将其中37,161.9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4,834.40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2023年10月26日,根据安排,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前仍然有效。公司于2023年9月使用1.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