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余新平

查股网  2025-04-23  红 宝 丽(002165)公司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余新平)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听取股东意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培训,深入了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履行职责;与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行沟通,保障了年报的披露质量,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余新平),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天信咨询集团董事长、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22年8月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喜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
余新平7700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五次,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一次。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主持或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综合授信、财务预决算、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减值计提、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姓名审计委员会 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 会议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 会议次数
余新平51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出差,未出席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和部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关注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制订与执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人员培训等进行交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提升;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了年报质量。

6、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层人员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交流,了解其需求。同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7、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勤勉尽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23日,涉及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计师年报事项交流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事项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5月 13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红宝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余新平电子邮箱:yxinping@torchcpa.com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平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