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3年4月6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姚新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3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484%。(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数(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个人所持股份的比例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姚新德 | 董事 | 23,380,657 | 3.15068% | 4,340,000 | 18.56235% | 0.5848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配股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484%,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新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新德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姚新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
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姚新德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