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慎查验,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存在以下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关联关系 | 担保对象 | 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是否披露 |
全资子公司 | 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0 | 连带责任 |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 是 |
控股子公司 | 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8,000 | 6,500 | 连带责任 |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 是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为6,50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建议公司未来继续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