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