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1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6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不得解除限售的33.54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741,986,825元减少至741,609,425元,股本总数减少至741,609,425股。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三条 | 拟修订为 |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6号《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回购注销了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6号《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回购注销了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74万股限制性股票。 |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 拟修订为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986,82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609,425元。 |
原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 拟修订为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1,986,825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1,609,425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