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