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东方锆业(002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7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15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99%,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7,513.40万股减少至77,490.25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766,368.13元。回购款项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合计1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0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766,368.13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48号)。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

23.15万元。

5、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18日办结。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7,513.40万股变更为77,490.2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339,78711.53-231,50089,108,28711.5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8,157,0003.63-231,50027,925,500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85,794,21388.470685,794,21388.50
三、股份总数775,134,000100.00-231,500774,902,500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结果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